索 引 号 | 14253308/2021-00059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1-03-02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安办〔2021〕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连安办〔2021〕29号)要求,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制定《云台山景区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各处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参照执行。
云台山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云台山景区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连安办〔2021〕29号)要求,景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到2021年3月31日在辖区内开展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处街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连安办〔2021〕29号),充分认识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问题,深入研判各环节安全风险,严肃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确保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职责分工
各处街场: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及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查处打击到位。
公安分局:严格落实禁放措施,严查室内或其他禁放场所违规燃放冷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行为;对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群部:落实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扎实开展净网行动;强化舆论引导,运用媒体,面向社会公众科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安全风险,公开曝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
经发局:加大源头管控,全面摸清景区工业企业底数,排查生产冷光烟花、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和作为烟花爆竹生产钢丝棉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查烟花爆竹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分局:健全全流程监管,负责组织对商店、超市、花店、蛋糕店、婚庆礼仪公司等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进行全面摸排,对超经营范围的严厉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各处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连安办〔2021〕29号)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冷光烟花俗称“冷烟花”,属烟花爆竹产品)和“钢丝棉烟花”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及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方案要求、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景区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使用)冷光烟花等烟花爆竹类、“钢丝棉烟花”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
请各处街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统计表》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送景区安委办。
联系人:石翔荣,电话:15150949990
附件: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统计表
附件
查处打击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报送单位 |
没收冷光烟花(箱) |
没收“钢丝棉烟花”(包) |
行政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督促网上销售平台下架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单位数(个) |
关闭取缔非法单位(个) |
填报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