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1-00076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4-16
标 题 云台山景区党政办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 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各处街场、 文旅集团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21〕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云台山景区党政办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 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各处街场、 文旅集团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4-19 15:38:54 浏览次数:


云台山景区党政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2021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文旅集团: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已经景区党工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持续向纵深发展,为景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二、主要目标

——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稳中有降,助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持续攻坚不放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全面推广“一年小灶”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景区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强化“一年小灶”后半程重点任务的“镇街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补短板工程,围绕基层安全管控能力和保障水平提升,固强补弱,最大限度将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矛盾问题解决在一线,压降街道系统性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深化“一年小灶”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定型、具有景区特色的安全发展制度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三、重点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13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20﹞32号)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督导组移交“四个清单”、省督导组移交“三个清单”督导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和要求“大灶”持续重点关注事项,深入分析查摆“小灶”后需进一步纳入“大灶”重点关注和破解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以及“大灶”需进一步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照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景区、各行业领域实际,确定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提升镇街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景区火灾风险隐患”“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全面推广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加强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等16项需在“大灶”中持续深化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紧紧扭住“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目标要求,聚焦重大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管用举措,全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特别是景区重点任务16项、景区重点行业领域18项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5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景区党工委书记、主任为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景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推动、狠抓落实。景区专治办及工作专班继续保留,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二)强化巡察巡查督导考核。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景区党工委巡察监督重点,纳入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纳入景区党政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将“大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区联动督导,加强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好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单位、各部门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开展。

(三)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分级分类推动企业主动报告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盯紧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等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要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纳入“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四)持续推进强基固本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结合城市产业结构特点,摸清城市安全风险底数,补短板、抓整改,从根本上提升安全水平,实现城市安全跨越式发展。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街道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补短板工程,深化“街道主任分管安全”“市街帮扶”“执法预告”“街道区域风险评估”等硬招实招,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应急救援等能力。充分利用好景区微信公众号、官网等主流媒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充分发挥有奖举报作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景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16项)

    2.景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18项)

    3.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5项)



附件1

景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16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开展区、处街场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说安全活动。2021年,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在景区微信公众号、官网等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全面推广使用“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推动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一线员工。(责任单位:党群部、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二、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从法制约束、制度保障、教育引导等方面,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切实承担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2021年2月底前,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对各行业领域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进行学习培训;6月底前,各处街场、文旅集团、各行业领域规上工业企业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2022年开始,工业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推动风险报告规定的常态长效落实。(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三、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落实《江苏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落实省应急管理信息化“急用先建”项目,积极有序推进“智慧应急”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的数据来源和应用范围。2021年底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用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提升线上执法水平;应用全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一期)、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数据治理系统,推进大数据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推广视频智能分析,对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进行视频智能识别,实时预警;通过数据治理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综合分析企业许可信息、执法信息、实时监测监控信息等,为企业风险精准画像;持续建设完善更具智能化的应急指挥“一张图”系统,为指挥救援提供科学、专业的处置建议方案;进一步提升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安全态势的区域感知,问题隐患的精细管理。(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四、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力度全面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路段实行区级挂牌治理和“一路一策”“一点一方案”;持续组织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跨(穿)铁路、高速公路、等级航道桥梁,公路隧道,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和管控。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保障公路网络畅通。(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公安分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五、严厉打击农村货车违法载人行为。全面治理农村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协调高新交警增派交警铁骑深入农村地区重点道路开展巡查检查、突击整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农机合作社等农村地区集中用工单位进行排查,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农机合作社、绿化、建筑施工等用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使用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违规载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城管大队,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六、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紧盯商超、医疗单位、360球幕影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党群部、社会事业局、文旅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经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七、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山西襄汾饭店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结合辖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2021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全面摸底排查和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全面整治。全面摸底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既有建筑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以及建筑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结合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区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在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前提下,研究出台有效措施,强化对领取营业执照后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的事中和事后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整治。(责任单位:景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公安分局、政法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大队、文旅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八、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景区火灾风险隐患。深刻吸取山西太原景区火灾重大事故教训,以景区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等10个方面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全区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1年2月底前,配合省、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对全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督查。(责任单位:文旅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局、公安分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九、配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依据《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一批智慧工地建设项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相关数据和市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互融互通;建成一批特色鲜明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智能控制、智能决策能力。2021年,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数据积累,完善智慧工地系统各项功能,初步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全覆盖,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辅助监管的数据分折和图形展示等;年底前,推进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推进所有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2022年后,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全覆盖,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在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大力推广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2021年,各地确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在网格化平台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模块,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实现镇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2022年,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建成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一、织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是点上以“警保”劝导站联动共管。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装备、有制度”的“四有”标准建设交通安全劝导站,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员、基础信息采集员、道路隐患排查员等职责任务。2021年底前,街道完成1处劝导站建设。二是线上以“路长段长制”强化管理。2022年底前,将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乡镇纳入路段长体系。三是面上以“专网结合”织密管理网络。深化“网格+警格”工作机制,构建“专网结合”工作格局,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建设局、城管大队,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二、提升镇街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持续推进镇街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落实党政、部门、村(社)及网格员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通过对口帮扶镇街,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推动镇街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2021年4月底前,完成街道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持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落实。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深化执法预告制度。推动街道应急物资储备,2021年初步落实,2022年得到显著加强。推进社会化服务,搭建小微企业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对接平台,解决小微企业安全管理短板问题。(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三、加强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推动由人力扑火向技术灭火转变、由传统灭火向科学灭火转变。加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域以水灭火系统覆盖面积,2021年底前,新增以水灭火系统管道建设3公里;2022年底前,再增加以水灭火系统管道建设4公里。(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四、实现加油站日常管理标准化,努力提升科技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目视化检查管理卡,在加油站(点)张贴目视化检查管理标识,以图片形式直观告知设施设备的检查重点部位、检查标准、检查人、检查频次,制定交接班检查制度,规划检查路线,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现管理目标制度化、规范化,2021年底实现目视化检查管理卡全覆盖。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器,鼓励推动加油站添置便携式检测仪器(气体分析、电路检查、电阻测量),充分运用新技术装备进行站内设备检查,精准发现隐患点,2022年实现所有加油站全部配备使用。(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五、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2021年6月底前,辖区20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大排查、大摸底,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2021年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2022年6月底前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总结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在标准、规范上进行细化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

十六、全面推广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利用社会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作用,督促指导属地餐饮经营单位全面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一步建立完善瓶装液化气智能化监控平台系统,发挥好燃气泄漏报警信息推送和隐患处置等功能,实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实时监控、报警信息远程传送,确保燃气泄漏及时预警、及时处理。2021年底,使用瓶装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智能化监控平台装置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2年底,使用瓶装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智能化监控平台装置基本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附件2

景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18项)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组织“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在“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活动实现“两个全覆盖”基础上,用好“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2021年起将“百团进百万企业”学习宣讲拓展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继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宣讲,讲清楚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统筹安全与发展,讲清楚景区“一年小灶”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讲清楚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关安排。(责任单位:安委办)

(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在将安全生产列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基础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2021年起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党群部、安委办)

(三)开展“区、处街场党政领导说安全”活动。持续开展“区、处街场党政领导说安全”活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在基层走深走细走实;2021年组织召开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2021—2022年继续办好主流媒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党群部、安委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推进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安委办牵头,经发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

(二)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2022年底前,区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现重点岗位人员理论与实践技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党群部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强化监测预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在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作业事项排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各处街场、文旅集团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六)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可以直接使用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保险机构安全预防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相关行业条线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机制和事故预防机制。(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加强宗教场所标准化建设,2021年重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制度缺失、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增强林区宗教活动场所防灭火工作;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技防工作;加强宗教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互查活动。2022年进一步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巡查检查,以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帐资料,结合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重点地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确保隐患排查全面、整治彻底。(责任单位:文旅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二)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2021年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织密安全防范网。2022年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着力推动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民族宗教事故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文旅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巩固提升“1235”管道保护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清单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对各处街场、文旅集团、企业检查查,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分级负责制,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基层管理人员及企业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推进管道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相关单位)

五、消防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实施细则,推进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群部、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二)深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紧盯商超、医疗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养老机构、文物古建筑等敏感场所,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整治一批、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持续推动商业场所达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建设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三)强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在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组织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以及停放、充电等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前,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推动将打通生命通道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持续加大对占堵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四)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连云港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完成队站、消防水源等建设任务,持续加大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对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财政局、党群部、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五)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落实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明确街道消防监管职责及机构。完善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席会议研究、联处火灾隐患、联合执法查处、联宣防火安全、联处重大事故、联训业务技能“六联”协同指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持续将消防安全纳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持续推进消防队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联防联训等工作,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牵头,政法委、党群部,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六)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贯彻“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重管理”防控理念,持续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场监管分局、社会事业局、党群部、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六、电力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进一步理顺电力安全监管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景区电力安全专委会组织协调作用,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督查、安全执法等工作。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落实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职责与地方电力安全管理,充实区、街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协调落实基层电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对电力安全生产实行分层分级监管。(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七、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执行“1+8”安全监管机制,提升文旅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问题领办督办工作机制,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文旅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协调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八项机制”。紧盯文旅重点行业领域,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法手段“组合拳”,形成全链条、全要素安全监管格局,从制度层面推动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常态长效。(责任单位:文旅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二)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景区火灾风险隐患。深刻吸取山西太原景区火灾重大事故教训,以景区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建设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等10个方面重点内容,集中开展全市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2021年2月底前,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督查。(责任单位:文旅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局、公安分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优化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体系。采用数字网络技术,推进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对每个气瓶安装可扫描识别的数字化标识,依据“一瓶一码一档”原则建立气瓶电子档案,为每个气瓶颁发“身份证”,对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实现气瓶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2021年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推进试点和相应配套工作,总结相关成效。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气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九、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主体责任,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状排查,全面整治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2021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的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开展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集中攻坚,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学校、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整改闭环。2022年6月底前总结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在景区范围内推广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党群部、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学校消防和校舍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全面排查学校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实训室、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和校舍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校舍安全隐患。2022年持续巩固提升学校消防和校舍安全整治效果,完善学校消防和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经验,将整治实践固化为长效机制,提升学校消防和校舍安全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

(三)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要求,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校园安全信息化水平,2021年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实现全面达标,2022年智慧安防校园形成规模效应,处于领先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公安分局)

(四)开展校车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严格日常监管,确保安全运行。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监控。2021年,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改善校车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2022年,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结合实际优化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组织。(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公安分局、建设局)

十、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推进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达标。辖区养老机构2021年底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2022年底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落实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云台街道)

(二)推广“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2021年底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全部注册上线,2022年底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组织计划、监督检查、隐患录入、整治验收、统计查询全过程的在线化、闭环式管理,智能提示重点监管对象,精准助力监管执法,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三)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建立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多部门联合的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惩戒机制,着力解决民政领域存在的相关安全生产问题,促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养老机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督查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印发各类安全工作宣传画、册。组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安全设施水平。2021年底前,养老机构有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2022年底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云台街道)

(五)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安全监管。开展殡葬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网上祭扫。在经营性公墓中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指导进一步完善公墓、骨灰堂防火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清明节等祭扫高峰期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倡导“鲜花换纸钱”、集中烧纸钱,引导群众文明规范祭扫。2021年底前,所有公墓、骨灰堂均配有1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各处街场)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继续推进危险废物排查。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到2021年底,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环境治理设施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四类环境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到2021年底,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在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四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到2022年底,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科学鉴定评价固体废物。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督促企业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到2022年底,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科学评价。(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涉危险废物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体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21年底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落实监管。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景区生态环境分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021年底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落地生根,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七)强化与应急部门联动。加强与应急部门联动,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打击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底前,与应急部门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两个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处理,提升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协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运用信用方法鼓励企业加强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行为,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初,推动将检验检测单位手工出具检测报告方式,逐步改为系统填写相关检验检测项结果自动生成报告方式,为后续开展信用评价奠定数据分析基础。2022年,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鼓励施工企业选用一体化企业设备、选用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设备,引导监督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建设局)

(二)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2021年,按照省住建厅出台的《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完成2个绿色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建设,初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数据实时采集、智能控制、智能决策能力,初步实现智慧工地相关数据和省、市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互融互通。2021年底前推进景区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2022年,推进景区所有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实现景区相关安全数据分析模型建成,实现对现场劳务队伍和工人作业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行为的违规违纪奖惩信息以及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等信息实现大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建设局)

十三、道路运输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强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开展公路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管控,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跨(穿)铁路、高速公路、等级航道桥梁,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和管控。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问题,保障公路网络畅通。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县乡道在完善护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按规定完善交通标志。继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公安分局,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十四、农业机械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明确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是街道级、村级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配齐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大力推广将农机安全生产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2021年确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在网格化平台设立农机安全监管模块,开展网格人员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实现街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具体化、规范化。2022年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建成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破解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二)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平安农机”建设重心下沉,广泛开展“平安农机”示范街道、村、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设,选树一批农机本质安全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狠抓源头管控,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大力度采取政策激励措施,引导老旧运输用拖拉机加快报废更新。探索完善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全面加强农机执法,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不断增强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自觉,形成依法管机、规范用机的良好局面。2022年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细化部门职责,避免监管盲区。强化农机经营服务组织隐患自查机制,配齐农机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全面启用农机安全执法终端,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执法终端处街场覆盖率达到100%,执法数据100%电子存储。(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牵头,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十五、森林防火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减少火灾隐患。2021年和2022年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对林区民俗用火、农事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的监管,加大对进山道口和林区散坟较多、游客活动频繁的重点地段、山头、火灾多发区的巡查力度,不留死角。(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二)推进重点森林防火区域以水灭火系统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蓄水池(塘、坝)3座、增加以水灭火系统管道建设3公里。2022年底前,完成蓄水池(塘、坝)3座、增加以水灭火系统管道建设4公里,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增加以水灭火系统管道建设7公里。(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十六、水旱灾害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强化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梳理排查辖区水利工程存在的建设及运行安全隐患,并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和整改方案,强化措施和方案落实监管。结合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做好水利工程安全隐患处理措施,同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分步实施、逐步推开,深入推进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树立一批达标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覆盖面。2021年,落实年度重点推进水利工程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强化责任主体,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2022年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二)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实施有效管控。提升辖区水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区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做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落实管控措施等各项工作。2021年底前,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重大危险源实现“一源一案”;2022年底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三)建设科学高效应急管理体系。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防洪抗旱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1年落实年度重点度汛隐患的度汛措施和整改方案,完成汛前防汛应急项目建设,保障工程安全度汛;2022年完成重点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项目建设,落实重点度汛隐患的度汛措施,保障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十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贯彻落实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做好巡查检查。2021年完善灾情速报制度,对每处隐患点设立标志牌,及时发放明白卡和避险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检查频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

十八、群租房安全专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租住情况清仓见底。全面摸排群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及时发现登记一批群租房,注销一批停租房屋,采集承租人、出租人和二房东基本信息,掌握一批重点租住人员。对居住证系统中已登记的群租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每户必到,做到“房清、人清、隐患清”。2021年底通过集中整治,实现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纳入重点人员列管率达100%。2022年,继续开展“梳理清格”行动,摸清群租房动态底数。(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二)安全隐患彻底整改。通过集中整治,及时摸排掌握群租房各类安全隐患,整顿一批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户,消除一批群租房中存在的治安隐患,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推送抄告并推动整改一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业务的安全隐患,堵塞一批漏管失控风险漏洞,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实现群租房治安隐患整改率达100%。2021年底前,实现群租房整治难点问题基本解决。2022年底前,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防止安全隐患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三)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处罚一批违反群租房安全管理规定的房主,取缔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查获一批隐藏在群租房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使安全管理秩序得到全面规范,租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对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实现对群租房隐患整改率达100%,违法问题查处率达100%。(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分局、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处街场、文旅集团)


 

附件3

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5项)


一、花果山景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推动民宿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景区内民宿的实际情况,2021年全面落实民宿经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以经营户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宣传,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做好信息反馈。2022年坚持品质服务,把安全舒适放在首位,引导民宿经营主体严格依法经营,推动民宿有序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民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花果山景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推进景区索道提档升级建设和运营期间安全。2021年,制定实施景区索道改造升级方案和安全管控方案。2022年,规范索道工程建设,做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索道施工及运营期间安全。

三、社会事业局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强化森林火灾隐患排查。进入森林防火期之前,辖区有林单位组织力量对主要进山道路两侧、重要设施周围等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可燃物进行清理,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火种检查,建立进山实名登记制度,杜绝火种进入林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2021年,加大力度对林区平迁坟,加强防火宣传力度,杜绝火种进山严防森林火灾。2022年,确保核心景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

四、景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推进消防取水点建设。在街道、村居、林区等目标对象周边1公里范围区域利用内河、水渠、湖泊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点。2021年底前,建设4个消防取水点。2022年底前,新建6个消防取水点。

五、文旅集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推进景区智慧旅游平台建设。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和平台测试验收,建成包含提升安全管理、整合应急救援资源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警预测、应急指挥等功能的智慧景区平台。


2021年各处街场、文旅集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

3推动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4推进景区索道提档升级建设和运营期间安全。

5强化森林火灾隐患排查。

6推进城乡消防取水点建设。

7推进景区智慧旅游平台建设。

8深化街道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

9编制街道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

(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

10统筹推进本地区“三年大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1开展危化品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治理,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2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2021年6月底前规上工业企业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13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五)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14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考核与巡查等工作。

备注: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产生示范引领效应、被总结推广,在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有突出贡献,在重大抢险救援任务中作出贡献等有关事项,予以加分。


2021年景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党政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相关保障工作。

3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资产和专用设备安全管理。

(三)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4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二、景区党群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全面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指导信息发布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协调、指导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做好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等重点工作专题宣传,继续在景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加大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协调网信办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舆情研判及应对。

4组织召开景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组织做好“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开展首届“最美应急人”选树学习宣传活动。

5持续配合区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景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指导进一步完善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督促区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处街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6联合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深入实施青年岗“千岗走千企”专项行动,加强应急安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7参与做好干部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推进群防群治。

(三)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8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9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三、政法委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指导检查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协助指导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情况。

(三)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4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四、财政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支持区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做好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支持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组织所监管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5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五、社会事业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严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教育、卫生健康、林业领域,农业机械和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校园和校车、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4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农业、渔业、畜禽屠宰、学校实验室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5深化落实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事故灾害医疗救治合作机制工作。

6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防范化解火灾隐患。

7建立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气象灾害信息,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8强化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行的安全监管;强化森林防火网格管理,加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9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10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1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六、经发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严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领域、加油站、商业场所、民爆行业、电力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督促项目单位将安全生产建设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

5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

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民爆行业、能源行业(煤矿除外)以及加工行业企业和物资储备存储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7与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商业综合体排查整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8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组织调拨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9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0. 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七、文旅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严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宗教活动场所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加强文化旅游、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5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景区文化旅游、宗教场所领域火灾隐患。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6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7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八、建设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建筑施工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深化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做好码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

5.协调落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

6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7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性评估等工作。

8.配合道路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力度。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9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0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承担好区安委办职责,组织落实区级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和考核工作,统筹方案制订、跟踪整改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5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6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做好医药、非煤矿山有色、建材、机械、轻工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

7牵头推进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制度。

8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9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10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十、景区公安分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牵头做好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5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有关规定明确应列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6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7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十一、景区城管大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严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市容景观一般及以上事故。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加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等安全管理。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5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6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十二、市资源局景区分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严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地质勘查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安全监管,严格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严把规划审批的安全关口,指导各地依据相关规划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按职责做好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

5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6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7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严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生态环境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5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6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7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十四、市场监督局花果山分局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特种设备领域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任务。

5实现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信息化安全监管。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6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7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十五、消防救援大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全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二)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2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完成景区党工委和区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一年小灶纳入三年大灶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5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认真做好督导、考核、巡查工作

6配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和巡查工作,针对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规定完成整改工作,定期报送整改进度。

(五)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7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任务分解表》,落实任务分工,完成年度目标。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加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协同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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